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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生实习见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奖励

一、申报对象

厦门市人才中介机构,国家、省、市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

二、申报条件

推荐10人及以上在厦实习见习1个月以上的台生(以网络系统结算为准)

三、应提交的材料

单位资金收据(可邮寄)

四、办理程序

申报手续均由人才服务机构满足条件后申请。

1、人才服务机构通过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的实习见习模块申报推荐的台生,与用人单位申报实习见习人员时填写的推荐机构匹配无误后,列入机构推荐人员列表。

2、奖励拨付。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网络系统,推荐列表达到10名及以上实习时间满一个月的台生即可申请核拨奖励。确认自动计算补贴金额无误后,提交资金拨付申请。经审核后,邮寄或报送单位资金收据到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五、补贴标准

对于推荐台湾学生来厦实习见习的人才服务机构,推荐10人以上、实习见习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给予奖励。

六、办理时限

全年开放申请

七、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

市人社局受理窗口: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二楼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19号窗口

咨询电话:0592-12333,5396591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冬令时)

      3:00—6:00(夏令时)

(三)网上申报地址

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

  八、投诉监督电话

0592-5396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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