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人才网
招聘职位
现场招聘
校园招聘
人事档案服务
      在线客服
切换到用人单位
登录/注册
人才中心
关于我们 业务范围 中心动态 联系我们
业务简介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 毕业生就业 单位委托存档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 职称评审 集体户管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业务简介 联系方式 厦门人才网 联系方式 人才市场现场交流会 联系方式 业务简介 联系方式 业务简介 校园招聘 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期满留用奖励 就业见习期未满留用奖励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新引进台湾同胞生活补贴 台生实习见习补贴 台生实习见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奖励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猎头公司及用人单位猎头费用奖励 知名品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公用房补贴 联系方式
就业见习期未满留用奖励

就业见习期未满留用奖励办事规程

 

一、政策依据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 业生就业见习等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2 〕221号)。

二、申报对象

巳办理我市就业见习业务并符合就业见习期未满留用见习人员政策的各类企业。

三、申报条件

1. 在见习协议规定的见习期(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2个月)内, 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

2.见习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且连续在厦缴交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

3.申报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见习单位。

四、补贴标准

根据就业见习确定的剩余见习期限和见习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见习补贴标准为:

1.2022年9月1日前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1980元/月,剩余见习时间不满整月的按66元/日计算。

2.2022年9月1日后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2233元/月,剩余见习时间不满整月的按74.43元/日计算。

五、申报时限

留用人稳定就业满3个月之日起3个月内,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3年12月31日。

六、审核材料

(一)提交材料

1.《就业见习期未满留用奖励申领表》;

2.见习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签订合同后在厦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二)核验信息

5.见习补贴申请情况;

6.社保缴交记录;

7.就业登记信息;

七、办理程序

1.申请:申报单位向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按月汇总审核;

3.公示:对审核通过的单位进行公示(5 个工作日 )。若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将中止申请。

4.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至单位账户。

八、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二楼(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16

号窗口)

咨询电话: 0592-5396591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 00-12: 00

       下午 2: 30-5: 30 (冬令时)

          3: 00-6: 00 (夏令时)

关于我们
人才中心
服务项目
招聘职位
现场招聘/校园招聘
人事档案服务
使用与帮助
下载中心
信息管理规定
隐私条款/免责声明
服务问答
用户使用说明书
联系方式
服务电话:0592-5396657
监督电话:0592-5396662
人事档案服务电话:12333
webmaster@xmrc.com.cn
意见反馈/投诉建议

微信公众号
人才网触屏版
人才网App
抖音直播带岗
Copyright ©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事业单位)          闽ICP备05025868号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0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