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借)阅服务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借)阅服务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办理单位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四、办理对象
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
五、办理依据
(一)《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第二章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第五条“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以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第七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一、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六、申请条件
档案在我中心保管
七、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也可网上受理,网址为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fjbs.gov.cn/)或“ i厦门”平台(http://www.ixm.gov.cn/)。
八、申请材料
(一)档案材料查阅
1、*单位介绍信(原件1份)
注:介绍信须写明查阅人姓名、查阅事由以及被查阅人姓名、身份证号。
2、*查阅人身份证(原件1份)
注:查阅人须是查阅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档案材料借阅(办理社保、医保手续借用档案)
1、*社保、医保机构开具的借用档案函件(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
(三)档案材料借阅(办理借用预备党员材料)
1、*预备党员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介绍信或函件(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1份)
温馨提示:1、加*号为网上申报必须上传的材料,证照(批文)基本信息可通过共享获得的免于提交。
2、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
九、办理程序
(一)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同意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申请材料。
(二)办结
对符合该项业务条件的,做出准予即时办理决定,为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对不符合该项业务条件的,做出不予办理决定并当场告知。
十、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
无
(二)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二楼档案部窗口
咨询电话:0592-12333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2:30-5:30(冬令时) 3:00-6:00(夏令时)
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网站地址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址:https://www.xmrc.com.cn/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592-5396662
十四、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