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就业见习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办理单位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四、服务对象
我市范围内事业单位和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
五、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加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厦人社〔2019〕52号)
六、申报条件
已办理厦门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入网手续的用人单位,能为厦门生源及在厦大中专院校(含中等职业院校、技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合适的见习岗位。
注:
①厦门生源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②在厦门大中专院校(含中等职业院校、技校)毕业生暂仅限企业申请。
③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和就业登记,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八、办理程序
1、见习岗位申报及发布
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社局网综合服务平台“职业见习”模块申报见习岗位,人社部门通过网络系统受理单位需求,审核发布岗位。
2、见习人员录用及审核
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与单位联系对接,由单位确认人选后,须在人员到岗前通过系统申报人员信息,并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1)拟招用见习人员已在系统人员信息库,单位申报时选择“新增见习”,填写信息后在线打印《职业见习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并上报审核;
(2)拟招用见习人员未在系统人员信息库,须先“添加人员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提交审核通过后,再进行“新增见习”。
①厦门生源毕业生上传材料: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证书、户口本、入学前高(初)中学历证书;
②在厦大中专院校(含中等职业院校、技校)毕业生上传材料: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证书;
3、见习补贴申请及发放
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就业见习生活补助由市人社部门统一发放到见习人员个人账户,单位须于每月最后一日至下月4日间,通过系统提交本单位当月在岗见习人员补助申请。
系统操作流程:选择“补贴批次管理”,通过“新增”添加补贴发放人员,若需修改出勤天数或人员信息可选择“修改人员补贴信息”。信息确认无误后,导出“人员信息及签名表”,经相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系统报人社部门审核,
注: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标准为2233元/月(每按30日计发,每日74.43元)。见习期间市人社部门统一为见习学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十、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
无
(二)承诺时限
提交申请后,1日内受理。
十一、收费标准
无。
十二、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行政服务中心二楼B区04-09号人社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16-19号窗口)
咨询电话:0592-12333,7703904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网上申报地址:https://app.hrss.xm.gov.cn/xmggfw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592-5396662
十四、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