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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快来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发布时间:2019-08-02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昨日起就能开始申报缴纳了。厦门市税务局昨日提醒说,本年度残保金集中申报缴纳的时间为2019年8月1日-8月31日,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厦府〔2006〕126号文规定进行申报缴纳残保金。

  据介绍,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职工总数0.8%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8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减半征收)将继续执行。而依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规定,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36个月)、且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保金。

  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该如何操作呢?税务人员表示,只要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通用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然后就可以根据流程一步一步操作啦。

  需要提醒的是,成立不到1年的用人单位,应从工商登记注册次月起,按实际月份计算申报缴纳残保金;安置残疾人就业已达规定比例以及享受小微企业减免的用人单位,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确认减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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