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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今起开始参保登记 变更或停保需尽早办理手续
发布时间:2018-03-12
厦门网讯 (海西晨报 记者 白若雪 通讯员 黄秀萍)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地税局了解到,2018社保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已拉开序幕。集中参保登记时间为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5月31日,集中缴费时间为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6月25日。错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期的参保人,仍可补办参保手续;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补办,其他参保人向居(村)委会补办。参保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未停保的参保人员,无需在新年度重新办理参保登记。
据透露,2018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将调整,具体以市政府公布为准。
“为确保医保卡从新社保年度能正常使用,参保人需在6月底前完成缴费。”厦门地税的工作人员提醒,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的参保人,5月底前需在银行卡上存足金额,地税部门将在6月4日-25日扣款;对个别扣款不成功的,地税部门将于7月4日-25日进行集中补扣。非6月当月完成缴费的,参保人员从实际缴款到账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在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且年满18周岁的参保人,地税部门已停止其2018社保年度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资格。此类人员要以其他身份继续参保的,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居(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此外,为确保老毕业生到新校的参保接续,也避免误收多收社保费,各学校应及时对已离校毕业生做好停保手续;对其他原因已离校的学生,也应做好停保手续。2018年即将毕业的毕业生仍可在学校办理参保缴费。
值得一提的是,参保人员需办理信息变更或停保的,应于2018年5月25日前通过居(村)委会或学校办理变更或停保手续。
新年度的参保中还有重大调整。从2018年3月起,政府降低在学校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在册学生参保门槛,对在本市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学校中参保的非本市户籍的学籍在册学生,取消父母一方办理《居住证》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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