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 (海西晨报 记者 吴雪莹)职工发生工伤后,要记得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可以享受相关待遇。那么,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今天和明天,厦门市人社局和海西晨报社将联合推出2期“社保有事我帮您”专栏,为您介绍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内容。您也可以关注“厦门人社”微信公众号了解详情。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职工因工负伤、职业病或非因工伤残、患病等原因,导致劳动与社会生活能力受到不同程度影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组织有资质的医疗卫生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有关政策,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职工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制度。
劳动能力鉴定中,还分工伤鉴定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两种情况。
据介绍,工伤鉴定是指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目前,我市开展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项目有:工伤职工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生活护理等级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停工留薪期确认;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等9项。
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是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主要是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丧失程度的鉴定。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分为四个等级,最重的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最轻的为未丧失劳动能力。
目前,我市开展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项目有:因病职工退休(退职)劳动能力鉴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工伤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劳动能力鉴定等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