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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理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将被罚
发布时间:2017-03-08
厦门日报讯 (记者 何无痕)不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或将被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即日起,我市将开展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工作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分为自查自纠阶段(至2017年3月31日)和督促检查阶段(2017年4月1日至5月30日)。
据介绍,就业失业登记是劳动者就业与失业变动情况的记录,也是劳动者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凭证。依据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后,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具体办理时,用人单位应首先在“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www.xmhr.gov.cn)进行注册,获取会员账号及密码后,及时在“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登录“对公综合服务平台”,为尚未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的员工补办相关登记手续。
在督促检查阶段,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用人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未及时为员工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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