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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增值税大减税 11万户厦门企业将受益
发布时间: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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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肖雨)2019年近2万亿元规模的减税降费“大餐”中,降低增值税税率无疑是最受关注的“主菜”。4月1日增值税改革进入操作环节,将惠及厦门近11万户企业。昨日上午,厦门市税务局召开“落实增值税大规模减税”新闻通报会,对自4月1日起实施增值税减税政策进行解读。

  制造业迎来最大力度减税

  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税率降一个点,减税则以千亿计。而对占增值税总量近60%的制造业等行业而言,此次3个百分点的税率降幅,无疑更是一场期盼已久的减负“及时雨”。

  首先,4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适用税率由16%降至13%,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适用税率由10%降至9%。“制造业适用税率下调3个百分点,是下降幅度最大的行业之一。”厦门市税务局货劳处相关负责人说。

  第二,此次新政还进一步扩大了抵扣范围。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将不动产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该负责人表示,制造业企业相关支出的总体规模较大,受益也尤为明显。

  第三是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根据税务部门的统计数据,厦门制造业期末留抵税额占比最高,因此也将成为这项政策的最大受益对象。

  “今年的减税力度比去年更加给力。”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刘美美告诉记者,经过预测,仅直接降低增值税税率一项,预计新政落地首月,企业即可减免约392万元税款,实际税负下降约0.65个百分点,全年可减免超过3000万元税款。她表示,拿到这么大的减税红包,企业发展也将更有底气。

  不仅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也是此次税改的受益者。厦门公交集团同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李女士说:“我们公司每年都会购买一些公共汽车,扣掉这些进项税款,企业每年只需缴纳1万多元的增值税。现在税率下调了,预计今年我们都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啦!”

  税率的直接下调,确保了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为防止其他行业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导致税负上升,此次出台的新政同时公布了一系列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配套举措,全力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不仅如此,因为增值税是间接税,抵扣链条越完善,重复征税就越少,其减税效应通过价格机制由产业链条层层传递,让更多的行业受益。

  出口退税率调整有3个月过渡期

  配合增值税税率调整,自今年4月1日起,原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也将调整为13%;原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0%的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将调整为9%。

  “这里所说的‘4月1日起’,指的是货物劳务的出口时间。”市税务局出口退税处陆军副处长告诉记者:报关出口(不含保税区出口)的货物劳务,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据悉,在此次出口退税率下调中,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针对退税率调整前,出口企业已经按原税率购进的货物劳务,还设置了3个月的过渡政策。过渡期为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过渡期指的是货物劳务的出口时间)。

  根据规定,在过渡期内,出口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货物劳务,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货物劳务,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计算免抵退税额时,适用税率减去退税率的差为负数的,要视为零来参与计算免抵退税额。

  此外,为配合税率调整,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也将相应进行调整。自4月1日起,适用税率为13%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税率为9%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为最大限度保证境外旅客权益,退税率调整也设置了3个月的过渡期(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境外旅客购买退税物品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税务部门全力以赴确保改革落地

  据介绍,为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厦门税务部门提早制定了工作计划。目前,税务部门面向纳税人的各项宣传辅导工作也已全面铺开。

  “截至3月27日,全市近11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全部完成增值税发票开票系统升级,确保4月1日起即可按新税率开票。”税务人员表示,即便有个别纳税人在3月底前没有完成开票系统升级,也不用着急,只要在需要开票的时候,打开开票系统,联网点击一下就可以自动升级。

  市税务局也提醒广大纳税人,针对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仍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从4月1日起,新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调整后的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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