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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出台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医疗保健办法
发布时间:2013-08-27

    近日,漳州市龙文区制定出台《漳州市龙文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医疗保健暂行办法》,将龙文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聘任5年以上(含5年)且年龄满55周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列入特定医疗保健对象,这些对象的医疗保健参照处级干部医疗管理办法,由市医保中心管理。费用全部从公务员统筹基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负担。

    该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减轻龙文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医疗负担,有效解决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医疗保健问题。目前,区公务员局已对10名符合条件的保健对象进行了资格认定,上报市医保中心进行确认。(福建省公务员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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