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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企业或付双倍工资 劳动者可拨打5110656进行咨询和投诉
发布时间:2019-03-23

(厦门晚报记者 吴笛)求职者入职时,记得签订劳动合同。那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劳动合同有哪些“标配”条款?不签订有哪些危害?这些,您都了解吗?

  本期政策解读专栏,记者采访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就劳动合同签订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解读。您可关注厦门市人社局的微信订阅号“厦门人社”(微信号xmrenshe),获取更多人社政策解读资讯。

  试用期后再签合同

  这些做法违反法律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如果不签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全日制用工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劳动者在入职时,应该与用人单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劳动合同”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签订劳动合同时

  “标配”条款一个不能少

  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需要确认,所签的合同里应有以下“标配”条款: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看清楚上述必备条款是否完整。同时,还要注意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待遇、劳动条件等条款是否与招聘时用人单位的承诺相一致。

  遭遇三种情况

  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遇到以下三种情况时,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劳动者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该用人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小贴士

  拨打电话5110656

  进行咨询和投诉

  厦门市人社局提醒:劳动者要保管好自己的劳动合同,若没有劳动合同,在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可能因缺少证据而遭受损失。

  若想辞职,劳动者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则应提前3日通知。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问题,可拨打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电话5110656进行咨询和投诉。

  链接

  四种情形下应当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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