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增长指导线将为企业、员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指导。”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参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14%的上线(预警线),以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企业,可按不低于下线的标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使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不降低。
另外,对于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视情况实行零增长;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或者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过大确实需要降低工资的,工资增长也可以是负增长,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应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市人社局要求,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对工资水平低于厦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以上未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生产一线职工,应予以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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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去年平均工资
实际增长6.35%
2013年,厦门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平均工资55864元,比2012年实际增长6.35%,工资增幅比公布的工资合理增长区间下限8%低了1.65%。
2013年,厦门公布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为:工资增长基准线11%,工资合理增长区间为8%—14%;工资增长的上线(预警线)为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