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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方案 鼓励校企以“学徒制”联合培养技能人才
发布时间:2020-03-27

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 何无痕) 近日,我市印发《厦门市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新政策项目,明确了落地细则,进一步促进劳动者就业、稳定企业用工。25日,市人社局副局长彭新良接受在线访谈解读方案亮点。

  【看点】

  我市企业与各类院校合作可向市人社局申请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学徒制”联合培养。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采用弹性学分制。

  支持各区、镇街、村居根据《厦门市新型城镇化职业技能培训方案》,按照项目制方式开展“一村一案”技能培训。

  亮点1

  “三高”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可享补贴

  据介绍,此次《方案》无论是针对企业还是个人,都有提供相应的支持政策,例如我市“三高”企业和重点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实际和发展需要,自主确定培训工种、培训方式、考核方案开展职工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此外,我市企业与各类院校合作还可向市人社局申请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学徒制”联合培养,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采用弹性学分制,有计划地对优秀技术工人进行培养。对在规定学制内修获足额学分且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补贴。其中,我市“三高”企业和重点企业与市内、外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学徒制”顶岗实习,对一次性组织30人以上、周期2个月以上到我市企业开展实训的院校,给予院校每人500元标准的实训管理经费补贴。

  对于在我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实名制求职、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厦务工人员、在厦台胞),可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参加考核鉴定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培训和鉴定补贴。

  亮点2

  真金白银支持乡村振兴示范村

  为了配合我市乡村振兴战略,《方案》中也有针对性的内容,包括支持各区、镇街、村居根据《厦门市新型城镇化职业技能培训方案》,按照项目制方式开展“一村一案”技能培训,促进失地失海农村劳动力转产转业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按有关规定予以补贴。

  同时,支持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参照各类劳动者个人参与方式,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项目、培训机构,按规定参加考核鉴定,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培训和鉴定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对我市乡村振兴示范村也有真金白银的支持,鼓励我市乡村振兴示范村通过镇街向所在区人社局申请组织开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职业素养提升类的讲座、宣传活动,加强示范村村民的求职能力,引导示范村村民就业创业,对宣讲内容超过1小时的,按照每场次2000元标准给予村居补贴,一年不超过12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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