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何无痕)妇女想创业,却苦于没资金?机会来了!日前,厦门市妇联、厦门市财政局修订印发《厦门市妇女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优惠政策条件,助更多妇女圆创业梦想。记者注意到,本次修订印发的管理办法中亮点多多,不仅扶持范围进一步扩大,年龄限制也放宽了。此外,还延长了贷款期限,并且进一步简化申请流程。
根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为持有本市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年龄在55周岁以下(岛外纯农业可适当放宽至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女性。
根据管理办法,扶持范围包括所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合法经营活动,且创办的实体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投资行业要求的其他证照。其中,优先支持科技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家乐”“渔家乐”“家庭农场”,或以女性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组织、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等各种适合妇女创业的项目。
管理办法显示,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分为两种,一是发放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由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发放的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0%内,据实全额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展期逾期不贴息。
其中,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每年分三批为自主创业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创业妇女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值得一提的是,以往每名创业妇女最多只能享受两次每次一年的小额担保贷款,现在若符合条件,则最多能享受两次每年两次的小额担保贷款。第二种扶持方式则是市妇联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一定规模的妇女实用技能培训,提升其创业就业能力。